离婚关于礼金的问题 订婚后为了孩子的准生证办了结婚证 。因为怀孕期间男方长期在外工作,女方一直在家上班。后来因为各种性格问题导致的矛盾 ,男方在怀孕期间没有尽到任何照顾,孩子六个月了,女方决定打掉孩子并离婚,男方给女方的礼金在离婚后要全数归还给男方吗?
2013-07-20 12:11 huangq……(江西)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13-07-20 12:13
你这种情况,一般不需要
2 刘德斌律师 2013-07-20 12:19
不需要退还。
3 陈晓云律师 2013-07-20 12:38
女方有权流产,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4 陈爱洲律师 2013-07-21 11:42
你好,如果已经办理了结婚证并共同生活的,彩礼一般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