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原单位补交公积金 我于2006年8月劳动关系转到该单位,在2012年9月离职,期间该单位只为我交了3个月(2012/6、7、8月)的公积金费用,请问我可否从2006年8月起追讨,或最低从何时追讨为宜,法律有何规定?谢谢
2013-07-19 10:33 matzhe……(上海)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7-19 10:37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
2 110网律师 2013-07-19 10:39
可以要求的。
3 徐志远律师 2013-07-19 10:44
可以的,一般是2年内的
4 110网律师 2013-07-19 10:46
单位应当从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为你交住房公积金
5 110网律师 2013-07-19 10:50
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
6 110网律师 2013-07-19 11:16
单位应当从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为你交住房公积金 .
7 王晔律师 2013-07-19 12:30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