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岗位调动 本人2005年进入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任消防安全员一职(合同是保安,在示详细告知的情况下签的);2010年10月1日被告知借调本人到某村计生办当计生助理员,2012年10月1日再被调回公司当消防安全员至今;现公司又以保安队人手不足为由,想将我调去当保安(合同已于2013年6月30日到期,至今未通知续签),现在本人不想再接受调动,如果因此被公司解雇,请问是否能得到补偿?(每次调动都没有书面通知)
2013-07-18 11:43 Gemini……(广东-佛山)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健辉律师 电话:13809707484 2013年07月18日 16时56分
公司提出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2 杨晓娜律师 电话:13514158019 2013-07-18 11:48
公司提出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3 凌征虎律师 2013-07-18 11:50
你最初合同中签订的是保安一职,那么应该按合同内容履行,如果发生随意改变职位,你可以拒绝,如果因此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偿。
4 江珍来律师 2013-07-18 13:38
工资没有降低就可以。单位违法解雇你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注意一点,收集什么证据、如何收集证据是极其关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