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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咨询 你好,律师,我母亲六月初在道路上走路,被当地一名上班人员开车撞翻,小腿骨折,经医院检查,肺部挫伤,脑部、腹腔内都有积液,并伴有胆囊炎,后一个多月的经医院治疗,恢复还可以,就是留下了后遗症,脑震荡,头部一直隐隐作痛,在肇事司机的建议下,在家慢慢治疗,请问,这个相关赔偿标准是多少,都包括哪些费用,赔偿期限为多少??
2010-08-15 16:34 baiwei……(甘肃-兰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8-15 16:42
你母亲可以要求赔偿下列费用,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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