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问题 我是做销售工作的,工资是由底薪和提成组成的,刚进公司约定底薪1800元,加提成,每月工资条上的工资都在4000以上,干了两年辞职了,公司却压了我半个月的工资不给,我以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在法院一审的时候,单位却说我当时的底薪公司规定是1300,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3-07-17 15:00 ll1987……(北京-西城区)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徐志远律师 电话:13583277890 2013年07月17日 15时02分
应该收集12各月的工资证据,按照平均数只计算工资收入。
2 孙新律师 2013-07-17 15:01
收集证据应诉
3 孙新律师 2013-07-17 15:06
收集证据应诉
4 李建成律师 2013-07-17 15:11
您好!我建议您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积极应诉!
5 孙新律师 2013-07-17 15:13
提出证据加以反驳
6 李同红律师 2013-07-17 15:23
你好,搜集证据证明你的工资。
7 孙新律师 2013-07-17 16:57
标准应该以每个月实际支付的数额计算,而非仅计算底薪。
8 孙新律师 2013-07-17 18:37
实践中对于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存在争议,一般是按照基本工资,既提供正常劳动获得的工资,不包括奖金,各种福利等。基本工资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同时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一千四百。
9 怀向阳律师 2013-07-18 00:01
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当时的工资不是1300,而是4000以上,
10 付玉阁律师 2013-07-19 17:49
没签订合同,可以主张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另可以以单位不缴纳社保理由解除,要补偿金。未休年假,单位需要给付你未休年假工资。搜集你在单位上班证据,比如,工卡、工牌(最好盖有公章)、工服、考勤、打卡记录、入职表、业务表、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与单位通话录音录音应注意明确双方身份,如“李四经理,我张三在海达公司工作了三年……”)、录像、证人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职期间还可以通过拍摄工作照、社保局保险对账单、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以办信用卡或申请廉租房为由请单位给你出工作证明、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有了以上证据你需要去仲裁科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双倍工资差额、补偿金,肯定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