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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收到一张过期的专用发票,导致无法向甲方结算工程款,只想向法院递交诉讼状,等待判决,而不用律师
我们公司收到一张过期的专用发票,导致无法向甲方结算工程款,只想向法院递交诉讼状,等待判决,而不用律师 我是武汉市天顺冷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09年4月向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中央空调一台,该公司应于2009年7月开出专用发票一张并即时交付我公司,但我公司在年底结算时发现该发票仍未送达,经催问才发现原因是该公司陈志刚业务员将该发票置于其抽屉内了,因而我公司于2010年01月22日收到盾安机电开出的专用发票(发票金额为玖万元整)及货运发票(发票金额为贰仟元整)共两张,而开票日期却是2009年07月03日,因专用发票有效期限为90天,该发票已明显过期且已跨年度,从而导致甲方不与我公司结算工程款。
后来我公司多次与盾安机电交涉未果,向浙江工商所投诉请求调解,依然无效,因此希望有律师根据我司说明的情况愿意提供诉讼状。谢谢!
(另:过期发票原件以快递形式已寄往盾安机电)
武汉市天顺冷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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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9 15:52 wuhant……(河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明胜律师  2010-05-19 17:25
你应该委托律师参与诉讼。
2 110网律师  2010-05-20 15:51
你好,在贵公司与盾安公司之间的空调买卖合同关系中,贵公司支付价款、盾安公司交付货物是合同双方主要的权利义务。当然,盾安公司及时出具有效发票也是其合同附随义务。现在盾安公司没有及时出具有效发票给予我们造成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但是现在贵公司需要证明的是由于盾安公司未积极履行合同附随义务与贵公司无法与甲方结算工程款,给贵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关系。建议提供更加详细的资料咨询。如有需要,欢迎致电13603826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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