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职工休产假 我是一名在岗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09年6月因合法怀孕休产假,到09年11月到期,并在工厂人事部办理了修产假手续,并签了字,其中一条规定我到期未上班,给我的休产假那张纸就当作辞职通知书送达,请问这合法吗?还有我确实到时未班,工厂也没有要求我上班,年后我给工厂领导打电话要求上班,领导说不缺人让我等,今年八月才上班,我可以要求厂子支付我产假工资,和这几个月的生活费吗?
2010-08-15 08:04 Byv333(河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8-15 11:49
你好,如果单位没有缴纳生育保险的,可要求单位支付产假工资,及单位不能安排工作期间的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