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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费收取未在合同明确,也没有收费标准,现对方要求我公司支付仓储费
仓储费收取未在合同明确,也没有收费标准,现对方要求我公司支付仓储费 我公司与一家仓储物流公司签订钢材仓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了三个月内免收仓储费,我司按1吨支付对方15元出库费,(按月支付)从2010年12月至今对方从未提出仓储费,今年我公司与对方核对库存钢材发现丢失了120吨钢材,价值约50多万,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但对方突然提出这几年我们没有支付仓储费0.25/T/天,大约40多万,想用这部分抵扣丢失钢材损失费用。我公司知道当时合作前,双方谈的15元出库费包括了仓储费,并且贵司没有收取我司三个月内15元出库费,我司也明白他想咬住合同中那句话(三个月内免收仓储费),像这种事件,走法律程序我们能赢吗?我们该怎么做?请指教,谢谢!
2013-07-15 11:43 柳家塆(河北-石家庄)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柴海艳律师  2013-07-15 11:47
机会很大
2 110网律师  2013-07-15 12:08
应该可以打赢
3 孙新律师  2013-07-15 12:48
根据你的叙述胜诉希望大,具体情况还要详细了解。
4 孙新律师  2013-07-15 16:27
根据合同和实际情况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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