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是经正规招聘会应聘一家公司作财务部部长工作,从2007年5月25日至2010年2月5日工作期间在2008年8月至2009年8月,公司与我签了一年劳务合同(没经劳动主管部门备案),请问这份劳务合同有效吗?能申请双倍劳动补尝?按上述律师说需证明是否2005年5月到任,这劳务合同上已经有注明2005年5月就任工作.?能的话怎么计算?
2010-08-14 20:59 wsh710……(北京-丰台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8-14 21:05
如有需要,最好能够与您面谈,以便更好地为您提供最全面、最优质的律师服务!
2 赵江涛律师 2010-08-14 23:54
应做伤残鉴定,以鉴定结果为准确定赔偿额,应当有效。
3 王忠新律师 2010-08-16 14:34
最好持有合同联系律师详细审查。网站的回复仅是根据您的陈述,要全面准确得到答复,建议带齐全部材料,说清全部情况,当面咨询,细节决定成败。专业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尽早寻求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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