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没有给家用是否违法?请问有何方法约束? 儿女已成年并将工资全分配给家庭,自己只留小部分用作基本生活费。妻子已退休。但是仅仅丈夫作为家里经济支柱然而他并没有给一分钱家用,而是将工资吃喝玩乐耗怠尽。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违法?违反那条法律?请问有何有效的方法约束其行为(沟通除外)?
2013-07-13 22:42 小飞象123……(广东-江门)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刘青芳律师 2013-07-13 23:19
你好,夫妻之间有互相扶持的义务,只是没有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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