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被人把头打破缝了3针,那人跑了怎么解决最好? 与2013年7月8号下午在工地为材料问题,被一个工人,用铁锤敲破了脑袋缝了3针,用木方打了手臂,后来就住院了,晚上发现打我那人跑了,9号我就报了案,11号的时候发现他到工地,我就和2民警去找他协商,结果不小心又让他跑了,至今没出现,工地老板和打我那人他爸妈都推卸责任,派出所解决问题也要先抓到他本人,我该怎么办?如果再次抓到他,会对他有什么样的法律处罚,我能得到些什么样的赔偿? 谢谢回答
2013-07-13 10:20 冉江林(河北-廊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电话:18018220358 2013年07月13日 10时30分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 孙新律师 2013-07-13 11:10
就您的情况,先申请做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如果不构成,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条件,夜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
如果不构成,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条件,夜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