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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河南,我想咨询一下,我一个朋友和一汽车服务公司名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
我在河南,我想咨询一下,我一个朋友和一汽车服务公司名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 我在河南,我想咨询一下,我一个朋友和一汽车服务公司名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司机现场逃逸,我朋友死亡;我朋友家属只收到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赔付金额。半年后驾驶员自首,并在自首当日取保候审,经查证此驾驶员驾照和所驾驶车辆不符,现驾驶员刑事判决2年,对方公司以车辆为挂靠车辆,公司没钱为由,不做民事赔偿,现在能追究公司法人责任吗?什么依据?谢谢!
2013-07-12 21:14 微信用户(河南)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3-07-12 21:27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我的补充: 2013-07-12 21:29

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3-07-12 21:32
不能追究
3 刘青芳律师  2013-07-12 21:55
你好,可以另行起诉要求赔偿,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4 110网律师  2013-07-13 08:59
公司法人是应该承担责任的。
5 110网律师  2013-07-13 13:58
你们可以申请拍卖肇事车辆,还有执行运输公司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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