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的问题有无法律依据 1997年8月份,盱眙县公安局面向全县乡镇公开招聘治安防联队员。我是通过招聘程序入选,并且一直在某乡镇派出所工作至2010年3月份因事辞责。1997年10月份盱眙县公安局以文件形式下达了上岗人员名单。但期间,工资待遇由地方乡政府负担,人员管理由公安局安排。我的问题是:1、1997年8月份至2008年1月1日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期间的养老保险有无法律依据。也就是说1997年8月份至2008年1月1日间我的养老保险一直未缴有无法律依据讨到说法。2、我该向谁讨公道?谢谢!
2010-08-14 00:14 浮沉(江苏-淮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0-08-27 07:42
违法,向上级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