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末提交辞职书,请假,旷工,发完工资就不来上班了,如何处理? 我公司固定10日发工资,员工在7日末经批准就请假,9日旷工,10日发完工资就不来上班了,员工手冊管理规定分别请假罚款100元和旷工200元,员工投诉到劳动局,劳动局说这样罚款不对,每天只能罚每月的百分之二十,请问是有这条规定吗?在劳动法的第几条?
2013-07-11 11:26 FNS92(河北-廊坊)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07-11 13:48
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要求赔偿,但没有权利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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