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合同签署双方与房产实际交易双方不一致有何问题? 房屋卖方为夫妻A和B,房屋买方为兄妹C,D。房屋实际所有权人为B,房屋买卖协议的签署人分别是A和C,C为一次性全额付款,A收到C的购房款后,开具了收据,收据内容为“A收到C购房款xx元。”。后A,B夫妻与C一同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C提出由于个人原因希望将房屋过户对象改为D,A,B同意后,D到交易中心,由房屋的所有权人B与D完成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请问这样办理是否A会承担违约风险?C是否会以未收到房产而对A提出诉讼?如何解决?
2013-07-10 14:22 windsw……(陕西-西安)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电话:13801393564 2013年07月10日 14时47分
如果买受方变动的,应当讲合同中的买方变更,否则原合同卖方很可能被追究违约责任。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07-10 14:52
1,请问这样办理是否A会承担违约风险?
当然会。
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既然书面合同中约定的买卖双方为A和C,那么A有向C交付房屋的义务,而现在实际上房主B已经讲房屋过户给D,房屋产权已经转移给D了,此时原合同中的卖方A实际无法履行合同向C交付房屋,肯定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当协商,要么将原合同作废重新由BD签订合同,要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买卖双方由AC变更为BD即可。
2 康治斌律师 2013-07-10 14:30
确实有风险,需要C出具书面证明予以确认。建议拿上相关资料向律师当面咨询为宜。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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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宋鑫律师 2013-07-10 14:35
你好,有风险,建议收集C确认的证据。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7-10 14:37
你好,如果出现风险A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要求c出具一份书面证明即可。
5 谷友军律师 2013-07-10 14:39
签署好相关协议就没问题了。 我的补充: 2013-07-10 15:00
AB是夫妻,CD是兄妹,一般应问题不大。
6 徐志远律师 2013-07-10 14:40
只要你们有证据证明“C提出由于个人原因希望将房屋过户对象改为D”那就等于c收房了,合同履行完毕
7 孙新律师 2013-07-10 14:57
BD完成过户手续,必须经过房管局,房管局的合同上,必须是产权人与买受人之间的合同。可以到房管局查询房屋登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