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任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关于一通交通意外的责任追究问题。我家公是一位小型货车司机,于2013年7月9日的中午时拉货在往一个斜坡上开,而此时斜坡的另一边也有一辆小型货车正在为一家士多店卸货。当两辆小型货车擦肩而过时,中间还有一条大的缝隙,而当时一辆三轮车从斜坡上往下以为从缝隙踩过,却恰好三轮车刹车坏了,失控撞上一个行人。后行人儿子报警,两辆小型货车却被要求强制拖走,此时家公的小型货车所在的保险公司负责人员同时在场,两位执法人员却不愿跟保险公司负责人员交涉。事后把车拖走后,缴付所谓的200元拖车费;4小时后,没有撞人的家公却被判承担七成责任,要求签字。
此时,我有3个疑问;
疑问1、车并非无证驾驶,家公不是受伤更不是醉驾,现场也能够提供保险证明安全证明等等,为何却强制拖车,收取不应当费用?
疑问2、为何没有撞到人的家公却承担七成责任?
疑问3、执法人员为何不与保险公司负责人员交涉?
以上就是我的疑问,希望能够有人能够帮我解答。万分感谢。
此时,我有3个疑问;
疑问1、车并非无证驾驶,家公不是受伤更不是醉驾,现场也能够提供保险证明安全证明等等,为何却强制拖车,收取不应当费用?
疑问2、为何没有撞到人的家公却承担七成责任?
疑问3、执法人员为何不与保险公司负责人员交涉?
以上就是我的疑问,希望能够有人能够帮我解答。万分感谢。
2013-07-09 18:49 yuenev……(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7-09 18:59
对责任认定书不符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复核。
2 刘振海律师 2013-07-09 19:11
1、拖车是为了检测,2、没有注意避让。3、保险只负责保险理赔。与事故无关
3 陈晓云律师 2013-07-09 19:12
1、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2、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2、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4 江珍来律师 2013-07-09 20:13
1、拖车走是为了检测车辆是否可以正常驾驶。
2、没有撞到人,但是停车的位置是否符合交通法的规定?有无避让?
3、执法交警可以不与保险公司人员交涉,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你们对责任认定不服的话,在三日内及时向上一级交警申请复核!
2、没有撞到人,但是停车的位置是否符合交通法的规定?有无避让?
3、执法交警可以不与保险公司人员交涉,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你们对责任认定不服的话,在三日内及时向上一级交警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