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撞车后对方主要责任赔付问题。 我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我和一辆车发生碰撞,经交警裁判后,对方负主要责任。我拿着判决书到4S点修理评测说要7000多。因之前驾驶证在交警,去拿证时问相相关赔偿问题,说是不超一万元,两方都是各自保险公司赔偿,对主不用赔偿我。这是属于正常的吗? 这让我很气愤啊,他撞了我什么事情也没,所有事情都要我来主动协商还要我垫付修理费。因保险公司肯定不是全赔。
我想问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让他能赔偿我,因我的车是借的。
我想问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让他能赔偿我,因我的车是借的。
2013-06-09 16:01 毛红梅(浙江-金华)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3-06-09 16:10
按照责任比例赔偿!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06-09 16:14
按照责任处理。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6-09 16:15
这是按照过错赔偿的
4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3-06-09 17:23
按照责任比例赔偿!
5 孙新律师 2013-06-09 16:03
按照责任比例赔偿!
6 张 静律师 2013-06-09 16:04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7 刘青芳律师 2013-06-09 16:23
你好,可以到法院起诉索赔,由法院依法判决。
8 倪振杨律师 2013-06-10 07:18
一般是三七开分摊!
9 110网律师 2013-06-10 14:15
你的责任部分的损失,只能要求你的保险赔付(有车损险的情况下),他的责任部分的损失,对方的保险公司会进行赔付(若他有不计免赔,他无需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