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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问题
劳资问题 我2010年6月4日开始在一家餐厅打工,当时说好的是1000元休息4天或1100休息2天,而且要做满3个月才能辞职,否则要扣半个月的工资。当时因为身上没多少钱就同意。可6月只休息了1天的我,7月15发工资的时候却才发了900。我跟她们说怎么不是说1000元休息4天吗,那我没休息的那2天就不补钱吗?她们说那里第一个月只有1天休息。我说那怎么不在当初招我进来的时候告诉我,我说这样我不想做了。于是,经理叫我写辞职,说招到人让我走,于是我7月16把辞职交上去了。后来换了一个经理,本来她也说招到人让我走。可现在她说我要做满3个月才能辞职,否则扣半个月工资。
       我有如下问题,想请教下:
       1.对方违约,我还要必要守这合同么?
        2.到8月15,我辞职都已经一个月了,我不做,她扣半个月工资,合法吗?
        3.我该怎么办?去劳动部门行吗?
2010-08-13 14:42 jack20……(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8-13 15:00
建议申请劳动局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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