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房维修期限等问题 前提:1、与开发商签定的合同已到期,但是开发商仍不具有交房的法律文件,但开发商说现在可以收房,然后等到交房的法律文件齐全后,会按合同陪偿,提前收房不影响按合同陪偿的问题。
2、物业说现在不收房也可以验房然后填维修单,但是业主填完维修单后,维修是进度缓慢,时间上没有保证。
问题:
1、业主可以按开发商说的现收房然后等法律文件齐全后再要求开发商赔偿吗?如果可以,那么是不是要签订什么文件?
2、现在房屋地面起砂,窗框有裂痕,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维修吗?如果可以,那么还要有签订什么文件吗?
2、物业说现在不收房也可以验房然后填维修单,但是业主填完维修单后,维修是进度缓慢,时间上没有保证。
问题:
1、业主可以按开发商说的现收房然后等法律文件齐全后再要求开发商赔偿吗?如果可以,那么是不是要签订什么文件?
2、现在房屋地面起砂,窗框有裂痕,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维修吗?如果可以,那么还要有签订什么文件吗?
2013-07-07 22:06 shadow……(吉林-长春)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3年07月07日 22时13分
商品房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合同时,如果对商品房的质量有特别约定的,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应当符合特别约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对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否则将构成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13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13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 张 静律师 2013-07-07 22:09
按合同约定办理
3 王晔律师 2013-07-07 22:12
按合同约定办理
4 钟欣主任律师 2013-07-08 06:44
协商如不成诉讼解决,请来所详细咨询。
5 110网律师 2013-07-08 12:02
执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