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适用反垄断法 小型商铺街只有一条出口,里面有一家电脑维修门店,路口新开了一家电脑维修门店,截断了里面一家电脑维修店的客源,新开店的行为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一章第十二条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因里面电脑维修店客源流入新开店,新开店已属于独占经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被告实施垄断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失的,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查明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根据原告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告因调查、制止垄断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计入损失赔偿范围。
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因里面电脑维修店客源流入新开店,新开店已属于独占经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被告实施垄断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失的,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查明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根据原告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告因调查、制止垄断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计入损失赔偿范围。
2013-07-07 21:56 lijiay……(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22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电话:13801393564 2013年07月08日 07时47分
本案的情况不适用反垄断法,更不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实际上你和另一家电脑维修铺之间的矛盾属于相邻权纠纷,应当适用民法进行调整。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07-08 07:52
1,关于不适用反垄断法的原因。
反垄断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除了上述行为,其他行为都不适用反垄断法,也不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你提到的你商铺前面的电脑维修店,他既没有和周围所有的其他电脑维修店达成垄断协议排挤你,更没有市场支配地位,也不存在滥用的问题,同时他更没有将周围的经营者集中排除你的利益,所以仅仅是将店铺开在你前面,根本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而至于你提到的,第十二条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的确有这样的法律规定,你提到的电脑维修店也符合不正当竞争的主体要求,但行为上不符合,所以肯定不适用反垄断法。
说简单点,你这事太小,没资格适用反垄断法。
2 110网律师 2013-07-06 14:15
肯定不适用。
3 李仁红律师 2013-07-06 14:23
你这个情况不适宜适用反垄断法,但可能可以考虑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也要满足其认定要件。
4 李军律师 2013-07-06 14:55
不属于。
5 110网律师 2013-07-07 21:58
不属于的
6 王晔律师 2013-07-07 22:01
不属于的
7 王怀臣律师 2013-07-07 22:20
你们双方形成竞争关系,一般情况下谁的态度好、手艺高、收费低(不是恶意降价)、能够最大限度获得消费者满意,谁的生意就会好一些。
祝你生意兴隆。
祝你生意兴隆。
8 孙新律师 2013-07-08 06:24
不构成垄断。
9 谷友军律师 2013-07-08 07:21
不属于的
10 代雨庭律师 2013-07-08 07:41
肯定不适用反垄断法。
11 冉兵律师 2013-07-08 09:03
对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适用什么法律来解决?
答:你说的问题属于相邻权纠纷适用民法调整。
据客户反映了解:这家对来一个客户宰一个客户,开一个店换一个地方关一个,这是第四个,老客户找不到售后服务,这不是损害消费者吗?
答:叫客户可以向消协投诉。
难道要也跟这种人同流合污,坑害消费者吗?
答:你要加大广告宣传,让你的老客户识别你的门面噻。
适用什么法律来解决?
答:你说的问题属于相邻权纠纷适用民法调整。
据客户反映了解:这家对来一个客户宰一个客户,开一个店换一个地方关一个,这是第四个,老客户找不到售后服务,这不是损害消费者吗?
答:叫客户可以向消协投诉。
难道要也跟这种人同流合污,坑害消费者吗?
答:你要加大广告宣传,让你的老客户识别你的门面噻。
12 110网律师 2013-07-08 09:35
1、这种情况不属于垄断行为;
13 孙新律师 2013-07-08 10:32
我个人认为应首先看该新商铺是否符合该区规划,也就是是否是合法建筑,合法经营。再就是,你与管理该处的经营者是否有合同约定,该处只能有你一家经营电脑。所以,我个人认为不适用反垄断法。
14 何峤巍律师 2013-07-08 11:00
这个事件不适用反垄断法,可以在欺行霸市及侵权,
15 张向锋律师 2013-07-08 15:24
1、如你所述所述,对方不构成垄断行为。
2、对方只是利用门店上便利,没有实施垄断行为。
3、你方可以通过门店招牌、联系卡等方式来与对方区分,方便客服识别。
4、对坑害消费者行为,可以让消费者后拨打12315电话投诉。
2、对方只是利用门店上便利,没有实施垄断行为。
3、你方可以通过门店招牌、联系卡等方式来与对方区分,方便客服识别。
4、对坑害消费者行为,可以让消费者后拨打12315电话投诉。
16 何青超律师 2013-07-08 17:33
不适用。
17 吴志刚律师 2013-07-08 21:32
不属于,不适用反垄断法。
18 110网律师 2013-07-09 09:25
不构成《反垄断法》的违法行为,建议增加店堂识别标志。
19 110网律师 2013-07-10 01:03
加油,可以解决
20 孙新律师 2013-07-10 13:55
不属于 他只是有经营位置优势 并不构成垄断
21 2013-07-10 15:05
不适用,垄断是对于一个行业而言,而不是对一个店或者两个店
22 2013-07-16 09:36
110法律咨询网提醒您:律师能在百忙之中帮助您解决法律烦恼,请您也给予他们一些鼓励。如果您未及时选择最佳答案,资费不会转入律师账户,系统将自动扣除。本问题自您发布开始,5天后不再置顶,15天后自动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