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问题 2004年单位以小集体工没有婚假为由,没有给婚假,后来在2010年再次结婚,单位又以是第二次结婚不能享受婚假为由不准婚假,请问单位的这个说法是不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还有,如果单位的说法没有法律根据,那我是否还能享受婚假和晚婚这两个假吗?谢谢!
2010-08-12 18:13 mlaoda……(安徽-阜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0-08-12 19:32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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