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假休息的问题 您好律师,我是一家个人的小公司的一名员工,签订过两年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10年的10月份,然而今年10月份本人要结婚了,但不知道婚假是怎么样休的,所以想请问您一下,我只知道浙江地区是15天吧应该,是不是呢?那这个休息我们个人企业和那些个事业性单位的休息有什么不同吗?
我是十月三号结婚,那么我应该从十月三号结婚当日就是开始算婚假呢还是可以等到国庆长徦8天后来上班或不上班再向领导请15天的婚假啊?其实我的意思就是我的婚假的请法能不能不从结婚当日开始呢?
具体婚假的请假开始那一天,是可以随自已还是一定要从结婚那天开始算起???
谢谢律师能为详细地讲解下,谢谢啊/
我是十月三号结婚,那么我应该从十月三号结婚当日就是开始算婚假呢还是可以等到国庆长徦8天后来上班或不上班再向领导请15天的婚假啊?其实我的意思就是我的婚假的请法能不能不从结婚当日开始呢?
具体婚假的请假开始那一天,是可以随自已还是一定要从结婚那天开始算起???
谢谢律师能为详细地讲解下,谢谢啊/
2009-06-01 10:31 亲亲小妮(浙江-宁波)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09年06月01日 10时54分
晚婚是15天,你可以在国庆节后再向单位请休婚假,如果国庆节休婚假,国庆期间的假日要一并算入。一般决定什么时候休婚假的决定权在劳动者,由劳动者自主决定。
2 110网律师 2009-06-01 14:35
奖励与保障 第三十七条 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第三十八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核实,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
能够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第三十八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核实,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
能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