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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纠纷咨询-解除合同通知书
租赁纠纷咨询-解除合同通知书 合同中约定了“甲、乙双方向前述对方联系地址以挂号信方式邮寄法律文书的,即视为法律文书已经通知并送达对方。”

请问解除合同通知书是必须以EMS的形式寄吗,挂号信可以吗?去立案的话法院认挂号信的形式吗?
2013-07-04 17:24 tdadsg(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邹连香律师  2013-07-04 17:48
你好,双方有约定的,建议以挂号信方式邮寄给对方,这样,即使对方没有收到,也视为已经收到了。
2 王晔律师  2013-07-04 17:51
解除合同通知书是必须以EMS的形式寄;特快专递最好,立案的话法院是认的。
3 陈晓云律师  2013-07-04 18:07
没有规定,挂号信也可以
4 时瑞芳律师  2013-07-04 18:38
挂号信是可以的。
5 李军律师  2013-07-05 12:09
挂号信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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