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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失业金吗
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失业金吗 请问我在试用期休病假12天,还没上班公司就以未完成业绩,及费用问题为由要求我主动办理离职,我不同意公司就把我开除了。这合法吗?我可以申请补偿吗?这种情况可以领失业金吗?
2013-07-04 02:35 150086……(北京-海淀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2013-07-04 07:03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 110网律师  2013-07-04 08:58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参加了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满1年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被用人单位辞退;
被用人单位除名或开除;
符合法律、法规或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的补充: 2013-07-04 09:00

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3 赵亮律师  2013-07-04 09:02
试用期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有正当理由提前3日通知即可,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你缴纳了失业保险的,可以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
4 徐卫东律师  2013-07-04 09:17
你请病假如果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批准的话,公司是无权以你没有完成业绩为由开除你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而公司违规跟你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可以适用第87条。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的补充: 2013-07-04 09:19

能否领取失业保险要看公司有没有为你叫保险。

5 李建成律师  2013-07-04 09:47
您好!我建议您咨询一下社保部门!
6 怀向阳律师  2013-07-04 10:55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是劳动者存在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等。

  如果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否则须付赔偿金。
7 孙新律师  2013-07-04 14:46
您好,试用期单位要向解除劳动合同首先要证明您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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