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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你们的帮助
需要你们的帮助 我06年7月与单位签订3年劳动合同,09年7月又续签两年至11年7月到期,11年9月单位位于我们签订合同,仅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告知续用一年,12年到期后,没有有任何形式我有继续上班至今,现在单位要辞退我,请问:
1、我现在是否可以要求单位与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签怎么办?
2、如果单位辞退我,我的赔偿应该是多少?12年和13年是否按双倍工资补偿?
3、我还有什么主动权?
    急切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2013-07-03 12:21 林一菲菲(陕西-西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3年07月03日 14时38分
12年至今未签订书面合同至今已经1年多了,事实劳动关系,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能无故终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而且补签书面合同,继续履行。或者以单位违法解除为理由,请求仲裁委裁决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 党鹏律师  电话:18629082664  2013-07-03 13:04
属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自应当签订之日起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7-03 12:39
你好,单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否要求双倍工资。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有以下规定: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因此,你是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向单位要求给予你双倍工资的。

以上是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您能满意。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7-03 12:56
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否要求双倍工资。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7-03 14:22
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你和单位已经形成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法律事实,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你可以向单位要求一下合法权益:1、单位支付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差额工资;2、单位因违法用工支付你的经济赔偿金;3、单位给你支付的取暖费和降温费;4、单位为你补办没有给你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基本保障至今。至于你赔偿时多少要以你的基本工资为基数,你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现在申请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国家方面不收费。
如满意请采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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