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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仲裁可否得到赔偿?
通过仲裁可否得到赔偿? 您好!我2008年9月进入一家广告公司上班,于2010年2月向老板提出辞职,老板当时同意。由于公司不正规没签过劳动合同,上下班也没打卡,离职后公司还欠我6000元工资,后多次向该老板索要都以没钱拖着,这期间打了一张有老板签名的欠条,但未注明欠的是工资。2010年7月初向劳动局申述,经劳动局调解老板答应于8月10号结清我的工资,但时间已过未履行,我可否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和其他的赔偿,是否已过时效?
2010-08-11 19:00 yujj22……(浙江-宁波)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0年08月11日 19时06分
没过时效,在辞职后一年内都可以仲裁。你可以要求:
1、拖欠工资及拖欠工资25%经济补偿金;
2、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因为拖欠工资,你辞职还可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
2 孙新律师  2010-08-11 19:03
你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以及要回拖欠的6000元工资。这是劳动法规定的属于你的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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