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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该怎么保护我的劳动合法权义?
我应该怎么保护我的劳动合法权义? 我是今年三月初受的工伤,当时头部与眼角部都有缝针,右脚踝受轻微粉碎性骨折,已做内固定手术。8月9号已返回单位上班,但脚内的钢板并未取出。
 
  在我工伤疗养期间,单位只给了我880的基本工资,我的底薪是680,单位说有200是绩效奖。在那期间,单位偶尔会发一些奖金之类的,但我要么没有,要么都比同事少..今天又发了100元的奖金,我还是没有,去问了人事,她的回答是:这次奖金的发放范围是6月31号之前到岗,现在仍在岗的员工,因为那三个月的时间我并没有在岗,所以我没有。并且之后即将发的高温补贴也得按这样来扣除,请问单位现在侵犯了我的劳动合法权义了吗?我应该怎么去讨回我应得的部分?可以向劳动局举报吗?补充一下,我是公司的第三方派遣员工,如果我要找应该是找公司呢?还是现在工作的单位?

   还有个问题,我的工伤认定现在已经下来了,但还未去做伤残鉴定,请问我是现在去做比较好呢?还是等以后取完钢板,恢复好了再去做?两者之间有什么大的区别吗?刚才了解到,以后的赔偿问题跟户口有关,我的户口是2004年办的农转非户口,那我现在是属于城镇户口吗?以后的赔偿又应该按什么户口来办理?因为之前公司交的保险是按我的农村户口来交的。

  如果我想离开公司,是不是要等到医疗结束以后才可以递交辞职信?现在离开对我的损失大吗?
2010-08-11 18:31 mrxlgl(重庆)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宰宇律师  电话:15002325303  2010年08月11日 20时58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 孙新律师  2010-08-11 18:33
你应该治疗终结以后再递交辞职信,这样可以多得一些工资,因为治疗期间即使你不上班,单位也应该正常给你发放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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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10网律师  2010-08-11 22:12
你应该治疗终结以后再递交辞职信,这样可以多得一些工资,因为治疗期间即使你不上班,单位也应该正常给你发放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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