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问题 老人有一套平房带院子,共有七个女儿,六女儿再婚时为了照顾老人方便就在老人院内加盖了一套房子,房子盖好后七女儿带着儿子也搬进来住在老人那面。后因不合,六女儿一家只好搬出去住了,小女儿目的明确想要老人房子。想问一下,如果老人生前将房产过户给小女儿或者是身故遗嘱将房产留给小女儿的话。其她子女有没有追讨权。还有六女儿当时盖的房子还能属于她吗?
2013-07-02 12:37 人鱼8101……(新疆-伊犁)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7-02 13:13
滑有追讨权,除非证明遗嘱或赠与合同无效。
6女儿可主张该财产属于自己所有,
6女儿可主张该财产属于自己所有,
2 陈晓云律师 2013-07-02 13:27
老人有权处分财产,有遗嘱或生前赠与的,其他无权分。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7-02 20:47
如有遗嘱,其他子女就不能分割财产了。加盖的房子是小女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