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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厅的行政行为不服,行政复议找谁
对省厅的行政行为不服,行政复议找谁 对省厅的行政行为不服,需要行政复议找谁,只能找省人民政府吗?能不能找国务院的相关部门,即该省厅的上级国务院部门,来进行行政诉讼?
如果都可以的话,我还请问:
如果该行政行为涉及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问题,那么省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应该就是最终裁决吧?
那么,如果向上级国务院部门进行行政复议,那么国务院部门进行行政复议也属于最终裁决吗?
麻烦不要只是复制大段的政策,针对上面问题一一帮我解答下,实在感谢了!
2013-06-29 23:57 xwq001(江苏-苏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6-30 00:30
你好,省厅(可能是省国土资源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改变了呢?这个对于下一步的复议管辖很重要,请一定明确。
二、你所涉问题为复议前置的问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所以我的个人分析如下,供你参考:(假定省厅作出的行政行为维持了之前的行政行为)
一、向省政府要求复议,对此次省政府作出的复议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向国务院申请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判,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三、直接向法院起诉。
你的问题还涉及管辖的问题,提起诉讼应以原作出行政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复议改变行政行为的,也可以以改变的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不知我这样回答你能否看懂?如果有帮助就把我选为最佳答案吧(打的我手都酸了,嘿嘿。)
2 110网律师  2013-06-30 09:46
请告知具体事情来为你分析
3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3-07-04 13:55
自然资源是特殊,既然明明白白写的有,只能按照行政复议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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