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第三者的界定和所要负的法律责任
第三者的界定和所要负的法律责任 2009年底网络上认识了一个女的,在2010年4月开始见面,并通过一个月的交往发生了关系,有空就出来玩玩,偶尔发生下关系,一直维持这种关系3个月的样子,在7月底知道了她有老公和孩子,但是婚姻感情一直不好,如果不是因为孩子早就离婚了,最后我还是选择了继续和她在一起.在8月初被他老公发现了我们的关系,准备和女方离婚,不过先要求我赔偿.说我对他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并对女儿失去母亲要负直接责任,对他们两家的父母也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我想问下,我这样的行为是不是第三者,在法律上我需要负什么样的责任,如果要赔偿我需要赔偿多少?女方在离婚是财产分配上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2010-08-10 20:03 CH_Lov……(湖北-武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8月10日 20时49分
女方属于婚外情过错行为,男方可以要求女方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多分财产,对于你并无约束力!但是你应理智的对待此问题,否则他们的结局一样是你将面临的!
2 110网律师  2010-08-10 20:56
你不需要负赔偿责任 ,  他在财产分割上会少分如需 具体咨询或需要帮助 请联系武汉姜华律师 13296647992 QQ727188212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