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求助 男青年杨某与女青年王某于2000年按照民间习俗举办了喜酒后,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1年8月5日李某持王某胡户口簿、身份证独自到户口所在地S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二人的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女孩。由于李某好赌成性,夫妻间感情不断疏远,2005年6月20日,王某到县民政局以办理结婚登记她不到场为由,要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撤销其结婚登记。请问:S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能否受理,并阐明理由?
2013-06-28 17:28 ZZHEFA……(贵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唐羽生律师 2013-07-13 08:11
应当撤销。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