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上的纠纷 本人在2010年四月与一家售楼公司签订一份购房合同,当时合同上是首付30%的房款。后来银行政策变更变为50%的首付,由于本人经济能力上的限制没有能力付出另外20%的钱,现在我就想让售楼公司退我当初的全部款项,我不再准备买了,可是那公司却提出要我付违约金,是全房价的20%。请咨询律师我应该付这违约金吗?谢谢您!
2010-08-10 17:38 yulong……(河北-张家口)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任志盛律师 电话:18903132908 2010-08-15 09:59
已电话回复咨询。
2 孙新律师 2010-08-11 11:39
20%如是预付款就不用交违约金,应以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