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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房屋租赁的问题
有关房屋租赁的问题 三个月前我与一所谓“房东”(没有看到房产证)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的合同,但是他将一个房间以单位员工宿舍的名义租给我,在合同上他签的是他自己的名字,也写了身份证号,但是没有单位的印章。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我交了三个月的租金及一个月的押金,在收据上有单位的印章。现在我不想租了,我可以拿回我的押金吗?
事情有点急,继续律师专家的帮助,请尽快帮我解答解答
2013-06-27 20:02 327808……(浙江-杭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06-27 20:23
他能提供房屋使用权给你,一般可以认为有效。你不想租,你承担违约责任。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06-27 21:01
合同有效
3 110网律师  2013-06-27 20:30
合同有效
4 110网律师  2013-06-28 15:39
他能提供房屋使用权给你,一般可以认为有效。你不想租,你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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