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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赔偿公司物品的问题
咨询一下赔偿公司物品的问题 我想咨询一下,在职期间,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规章制度,上班期间不小心打碎了桌子上一个水晶摆件,公司要求赔偿2000元,并且每个月在工资中扣除,我的基本工资是2000元,第二个月至第四个月分别扣除了1000元、500元、500元。想问一下,
1.这样扣钱不合理我知道,应当是不超过工资20%扣除。但是他就是一千、五百的扣,最后扣完了也没给我收据什么的,什么都没有。发到手的工资平均每个月都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这应该怎么支付是正确的,比如第二个月扣了我1000元,我的工资还有1000元,他应该发给我最低工资标准是1500元,如果他要扣一千并发了我最低工资标准,那等于就扣了按500还是按1000算?
2.员工不小心摔碎公司物品,应当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来定,但是公司没有规章制度,也从来没有这方面的培训,这个物品我是否需要赔偿,他要多少钱就是多少钱,这怎么办?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3.我已经就不签合同双倍工资等问题申请了劳动仲裁。期间怕存在他这个物品漫天要价的情况,这个物品赔偿的问题他要是提起来漫天要价仲裁会怎么判别?

谢谢
2013-06-27 15:18 查询1568(天津-和平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齐志龙律师  2013-06-27 15:20
不合法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 孙新律师  2013-06-27 16:15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 110网律师  2013-06-27 17:10
你好  如果你对赔偿数额有异议 你可以要求对方出具正规票据证明价值 如果对方拒绝  你可以拒绝支付  单位不签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申请仲裁
4 孙新律师  2013-06-27 21:38
公司不能任意定价处罚,只能根据事先告知员工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5 孙新律师  2013-06-28 11:42
每月扣除完工资后,实发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关于物品价值问题,由单位来举证证明。
6 王德民律师  2013-07-01 14:24
按照规定,应当保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也就是说扣工资后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因此,你可以申请仲裁主张赔偿金,另外,摆件的价值需要以发票为证,不能他说多少就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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