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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未到期,物业要求提前一个月办理单方面终止合同
租赁合同未到期,物业要求提前一个月办理单方面终止合同 合同期有效期为1年零5个月,合约签订时房租缴了一年,合同一条为:延迟支付房租、水、电、采暖等应缴费用长达三天以上物业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合同还有一条业主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物业续租视自主放弃续租权;合同也已写明物业收了一年房租,,然后物业方自主提前一个月通知业主后五个月为续租。现在物业要求业主在一年内已经交得房租未到期搬离。合不合理
2013-06-26 21:42 1219ci……(山东-青岛)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6-26 21:52
只要你们双方愿意就没什么,我认为不公平。
2 110网律师  2013-06-27 09:14
您好,“合同后五个月为续租”是否为双方对主合同的补充协议?如果是物业单方面做出的,是无效的,您付续租租金的时间应当为合同开始后的一年后第四个月。
3 110网律师  2013-06-27 14:05
租赁合同是跟物业签订的,双方要严格按照合同办事。
4 110网律师  2013-06-27 14:50
你可以拒绝物业的无理要求。
5 110网律师  2013-06-27 15:06
不合理,合同期限很明确。
6 武传清律师  2013-06-28 18:34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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