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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张生驾驶一台小车在没有交通灯的十字路口和右边的一台摩托车相撞
本人张生驾驶一台小车在没有交通灯的十字路口和右边的一台摩托车相撞 对方是个没驾驶证和没有号码的女士,现在责任书已出我负主要责任她负次要责任,她已受伤在医院住院二十几天了都还未出院,我又没办法拿那么多钱垫付,医院见欠费停药我的小车在平安保险买全保的现在对方向法院申请封了我的车,请问现在我应该怎么办呀?
2013-06-26 20:35 张勇国(广东-阳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3-06-26 20:37
1、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2、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2 江珍来律师  2013-06-26 21:09
发生交通事故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如果对方伤得比较重的话建议尽量协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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