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闭石材厂合法吗,我们该得到补偿吗 我们35家厂是经过县政府批准,招商引资而来,建在河边的石材加工企业。公司,税务环保,安全等手续都有,唯独土地使用的那个手续没有,当时政府也没有要求。现在,政府为治理河流,抓环保为由而被指令停产,幷于2013年5月21日被政府强行停电,现在生产生活照明用电全无,给我们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我们为建厂筹集资金,向银行贷款,向民间举债,大多债台高筑。如果继续不让生产,我们老百姓几辈子都无法还清巨额债务。
现在政府要求我们3个月自行拆除工厂。没有任何补偿,没有任何正式文件。
我们给怎么办?
恳请专业律师帮帮忙,我们将聘请专业律师为我们主持公道。
谢谢,我留了电话
现在政府要求我们3个月自行拆除工厂。没有任何补偿,没有任何正式文件。
我们给怎么办?
恳请专业律师帮帮忙,我们将聘请专业律师为我们主持公道。
谢谢,我留了电话
2013-06-25 10:43 请尽快回答w……(广西-河池)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3-06-26 15:37
强烈要求政府协调解决。
2 刘青芳律师 2013-06-25 11:08
你好,应当依法补偿!协商不成可以通过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