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官司怎么打 我女儿今年大一,去年10月份的时候在寝室和同学发生口角,被对方从床上拉下殴打,后被同寝室其他同学拉开,对方离开寝室,后被告之对方手腕骨折,但是同寝室同学都反映对方离开时手腕没什么问题,还可以穿衣,甚至使劲摔门,派出所处理期间一直讲证据虽然对你有利,但是对方伤比你重,你还是要主动赔礼道歉,给对方赔偿,我也不想找太多麻烦,想赔点钱了事,可是对方开口就是20万,感觉有点离谱就一直没同意,后来也就一直没谈,直到今天2013.6.24号下午女儿打电话告诉我派出所又把她叫去做笔录,说对方已经做鉴定,是轻伤,要我女儿签字承认由于两人争执产生厮打造成对方手腕骨折,构成轻伤。1.我想问派出所这样做对吗?如果协调赔多少钱才比较合理?3,如果经过公正审理这个官司我该怎么打
2013-06-24 17:45 930801……(安徽-合肥)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姜万东律师 电话:18156022198 2013-06-25 12:50
你好,按照案件事实情况签署询问笔录,否则对你女儿的不利。构成轻伤以上后果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 段斌斌律师 2013-06-24 18:06
如果你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专业能力来处理此事,建议你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全权处理。
3 110网律师 2013-06-24 18:07
可以来电咨询我。
4 吴志刚律师 2013-06-24 18:23
你好,首先派出所签字你女儿是否已经签订?如果对方构成轻伤,你女儿这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了,派出所之前的笔录是如何记录的?这些都需要了解清楚,才好作出判断
5 110网律师 2013-06-24 19:35
你好,派出所的做法没有问题,其次,轻伤的话,一般赔偿数额在五万左右,建议当面咨询。
6 110网律师 2013-06-24 19:40
从你所说的,你女儿很冤枉。但是目前状况对你女儿不利,建议你请律师和对方交涉,维护其合法权益。
7 110网律师 2013-06-24 22:45
应该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要因为压力就改变案件事实的陈述,但是构成轻伤的话,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