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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赔偿问题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赔偿问题 你好!!
    因高速建设项目占用我家土地0.7亩。地是父亲的。但这地被我和我哥在上面种植兰花几年。现政府要按每笼兰花2元钱让我们移栽。2元钱的移栽标准据政府说是黔南政府的一个会议纪要。此纪要我还没拿到。现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下:一,政府说我有部份兰花属于抢栽(因兰花会死掉和卖出,每年我们都要补苗)但我们没收到任何书面和行文的征地通知,政府说是抢栽是否合理。二,会议纪要是否有正式行文的效力?三,因为移栽而造成的兰花死亡和不开花导致不能卖出的经济损失是否可以要求政府进行赔偿?
2013-06-24 13:02 a78455……(贵州-黔南)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3-06-24 13:05
您好!
一、政府说法不合理;
二、应当有征收公告;
三、可以要求政府赔偿。
局您所述,政府的操作程序不合法,建议您聘请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方式来维权。
详情可来电来访。
2 孙新律师  2013-06-24 13:24
1、不合理
2、会议纪要是没有行政约束力的。
3、可以要求赔偿。
补偿多低,可以聘请律师诉讼、复议维护权益。
详情可来电来访
3 孙新律师  2013-06-24 14:28
地上附着物应依法补偿 如果无法移栽的话 应作价补偿
4 110网律师  2013-06-26 21:41
可以看你们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
5 唐羽生律师  2013-07-05 15:36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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