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赔偿问题 想咨询一个问题:我们家在十多年前承包了村里30亩荒山,与村委会签订了荒山转让承包合同,承包期限是40年,主要是种植杉树,今年遇到县政府征地,说只赔青苗费和退还剩余二十多年的租金,这样合理吗?我看了相关法律,是否还应该赔偿安置费?租金的话是否应根据现行物价等现实情况,酌情增加?毕竟已经过去十几年了,我们开荒种树也付出了很多成本和精力的。诚望解答,谢谢。
2013-03-31 22:34 yujing……(浙江-杭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4-01 09:17
应当以合同到期时的收益为基础确定你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2 孙新律师 2013-04-01 11:33
其他方式的承包地是没有安置补助费的 只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