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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房产证上是继父的名字,继父同意将该房赠与继子,但这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母亲的那一半是否要财
母亲去世,房产证上是继父的名字,继父同意将该房赠与继子,但这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母亲的那一半是否要财 我的母亲和继父在婚后购买了继父单位的房改房,该房款是由母亲全部出资的,但母亲不幸病逝,之前他们去做过公证,该房留给我的母亲,但母亲现在已逝,继父也有意将该房赠与继子,但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继父是无权将整套房赠与的,母亲的那一半是要财产继承。那顺序继承可不可以做我母亲的那一份周六放弃,然后让该继子继承母亲的那一半,继父再把他的那一半赠与继子,那继子不就得到了该房的全部了吗?但就不知这样做房产如何能改名为继子的?如果这样的话,那该房要如何缴税,是缴继父赠与的一半,还是缴全部呢?但是遗产继承目前国家是不收税的,不知我这种理解对不对?主要是这种情况如何能改办房产证?
2013-06-23 14:31 灵动1000(广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3-06-23 14:41
你母亲的那一份由你继父、与你、你外公外婆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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