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现在提出是否过时效?如不超时,能有哪些主张? 我是06年10月到某集团(在我户籍所在地的分公司)任高管的(未签劳动合同),后因工作需要,07年、08年二年被集团调到集团新开办的另外二家外地分公司任主要负责人。09年4月(金融危机我所在的分公司待撤)集团人事突然要我办理暂离手续(工资停发)回原调出单位待命,待我回到原单位却已无法安排我的职位,又等了几个月后,集团人事却要我办离职手续,我没办,他们就将我08年的年终奖扣下,直到2010年3月才像征性的给了我;近日我偶尔接触新的劳动(合同)法,感到我被耍弄了、想维权,请各位在线专家、老师给予帮助,如有胜诉可能我将与之联系,谢谢。
2010-08-09 14:44 INf6999(湖北-武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8-09 15:34
已经过了时效
2 110网律师 2010-08-09 18:20
可以聘请律师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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