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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影楼传单内容的问题
关于影楼传单内容的问题 我家开的影楼,上几天发了一些日历传单,

日历传单内容有“**数码婚纱摄影名店”,后被工商所处罚,说“数码婚纱摄影名店”违反了黑龙江省反不正当条例的规定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下列方法,对自己的商业信誉和商品质量、性能、用途、等级、重量、数量、制作成份、有效期限、生产者、产地、价格、售前售后服务等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其中的第(三)张贴、散发、邮寄内容虚假的宣传材料;

我没发几张,也没造成任何后果,没有通过传单得到任何的效益,日历传单人见人要,老年人要的最多, 
请律师告诉我一声他们的处罚合理么? 
我应该受到处罚么?
2009-01-10 15:38 王0704(黑龙江)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1-10 16:08
要看具体的处罚结果,如果认为处罚过重或不应处罚,可以申请复议。
2 孙新律师  2009-01-10 17:39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 程才律师  2009-01-10 20:24
怎样的处罚?
4 110网律师  2009-01-10 21:08
您的名字确实有问题,处罚是应当的,但是要看处罚多少
5 110网律师  2009-01-11 20:26
处罚不合理,你可以要求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6 110网律师  2009-01-11 22:04
 根据您说的情况看,您所宣传的内容并没有虚假的宣传,如果处罚不当或者处罚过重您都可以提出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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