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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1年到期公司不签约,赔偿如何计算?
工作11年到期公司不签约,赔偿如何计算? 我在某外资企业工作10年11个月(2002.7.15至今),期间签约次数超过2次,如今公司通知我合同到期不签约(合同到期时间2013.6.30),现在我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合同,请问我的要求合理吗?如果公司不同意,是否违规,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如何计算?有的网上说是双倍,即21个月的工资,是否是这么算的?
2013-06-21 22:15 davidc……(广东-广州)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13-06-21 22:18
可以主张一年一个月工资补偿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06-21 22:21
可以主张一年一个月工资补偿
3 江珍来律师  2013-06-21 22:20
不光不是双倍,而且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开始计算。08年之前的工龄没有补偿。你可以进我主页参考相关文章或者案例!
4 张  静律师  2013-06-21 22:20
满一年补偿一个月
5 110网律师  2013-06-21 22:22
从08年起 满一年补偿一个月 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
6 110网律师  2013-06-21 22:40
可以主张满一年补偿一个月
7 刘振海律师  2013-06-21 22:40
双倍赔偿要你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请求才行。
8 110网律师  2013-06-22 10:11
法律规定的是,订立两合同后,再订立劳动合同的话,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可见公司的行为并不违法。你可请求经济补偿金。
每工作一年补一个月工资。虽然你是2002年起便到该公司工作,但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只能得到自2008年起的经济补偿金。公司愿意多付的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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