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前的工龄是否应该让单位给予补齐劳动合同缴纳劳动保险。 我们是2002年12月通过考试参加公安工作的,根据公安局的招考简章应该是我们试用期合格后给我们缴纳劳动保险,但是一直没有给我们交纳,2008年国家出台政策必须缴纳劳动保险后,由于我们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维权,与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是从2008年开始的,请问现在是2013年了,我们依然在公安局工作是否可以要求公安局给我们缴纳补齐2008年以前的劳动保险。我们主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哪一条?谢谢帮助我们的人!为盼!!!如果公安机关不履行,我们应该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2013-06-21 15:58 gsq126……(山东-烟台)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3-06-21 16:00
你好,应当补交,搜集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2 刘青芳律师 2013-06-21 16:18
你好,你的主张合法。
3 徐学春律师 2013-06-21 17:21
应补。。。。。。。。。。。。。
协商为宜。。。。。。。。。。。。。。
协商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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