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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务纠纷的咨询
关于债务纠纷的咨询 某男通过其妻(国家正式工作人员,有单位分配住房)向我借款400万元,当时某男签字出具欠条。到期某男失踪,其妻说已于其离婚,债务规某男,因二人是再婚,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奈起诉法院,要求某男还款,法院也判决某男还款,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费尽千辛万苦找到某男,但其在法官面前表示无还款能力,所借款已用于自己作为法人的公司股份投资,目前无收益,(某男曾给我写过一分股权转让协议,把自己在这个公司名下股份转让给我,以及这个公司与另一家某果园土地承包方公司所签的合作协议中的权益和义务转让给我,当时这个公司的两个股东签字,并按了手印,为表示诚意,还将自己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公章,合同章等放我处,但某男后来就玩失踪,我找到土地承包方公司,他们表示某男不出面他们不能承认这个协议,这个协议也就无法落实),现在我想起诉追加某男当时的妻子和某男所在的公司为共同债务人,可以吗?
2013-06-20 19:26 751946……(北京)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3年06月20日 21时44分
1、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2、起诉要求果园土地承包公司将承包费用等合同权益交付给你。
2 徐志远律师  2013-06-20 19:41
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借款,是可以的。
3 张  静律师  2013-06-20 20:13
可以作为共同债务人
4 陈晓云律师  2013-06-20 20:23
可按股份转让协议要求确认协议有效,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5 赵江涛律师  2013-06-20 22:00
妻子是共同债务人
6 怀向阳律师  2013-06-20 23:10
你可以请求:1、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登记变更;2、起诉要求果园土地承包公司将承包费用等合同权益交付给你。 
另,你也可以起诉其妻子为共同债务承担责任,因为依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7 110网律师  2013-06-21 09:32
你好,首先,你可以要求其妻偿还,因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同时,你也可以根据你与对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合作协议要求对方履行相应的职责。建议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有需要可来电免费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8 李建成律师  2013-06-21 11:59
您好!是可以的!
9 孙新律师  2013-06-21 18:02
可以作为共同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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