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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9年买的房子,签订的是《房屋使用及产权办理合同》,有效吗?
我在2009年买的房子,签订的是《房屋使用及产权办理合同》,有效吗? 我在2009年9月买的房子,签订的是《房屋使用及产权办理合同》,已交60%购房款,一直没有取得房产证。2012年12月开发商与当初土地出让方发生纠纷,法院调解判决开发商把含我们购买在内的40套房子腾出来,交给土地出让方。2013年6月法院要强制执行了,我们才得知这个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听说开发商一直没有取得预售证。
2013-06-19 16:39 梦成真654……(北京-朝阳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3年06月19日 16时41分
名称不重要,主要是看合同的内容。
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 我的补充: 2013-06-19 16:43

如果没有预售证,不能签订预售合同或者房屋买卖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你们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要求支付相当于已支付房款一倍的赔偿。

2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3-06-19 16:44
可以起诉开发商,需要帮助电话联系
3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06-19 16:46
可以起诉开发商
4 赵亮律师  2013-06-19 16:44
没有取得预售证合同无效,你们可以要求退还房款,并追究开发商的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开发商赔偿你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对于直接经济损失来说,这个损失的项目和数额,是需要由你方来举证的。基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能够证明因此遭受的直 接经济损失的项目和数额即可。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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