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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对公司处理方案不满意,如何解决?
合同到期后,对公司处理方案不满意,如何解决? 1.我与同事8人08年5月进入某集团公司。
2.期间与集团签定两次固定劳动合同,08年签订两年,10年签订3年。
3.实际工作单位为各分公司,各分公司原为集团全资子公司,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期间,集团公司发生变化,8人中4人所在分公司仍为全资子公司,4人所在公司变为参股公司。
5.今年5月合同到期后,集团提出不再续签,要求与各分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6.部分待遇与原来标准下调,其他与原有相同。工龄延续。
7.集团以合同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没有其他补偿。
问题:
1.集团做法是否合理?
2.我们如果同意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仍能要求经济补偿,既工龄1年补偿1个月工资?
3.参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的解决方案是否相同?
2013-06-19 13:32 guoyax……(河南-郑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电话:18018220358  2013年06月19日 13时39分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给员工补偿,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110网律师  2013-06-20 10:34
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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