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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扣员工工资问题
企业扣员工工资问题 您好,本人2012年7月到2013年5月在一家货代公司工作,未有签订劳动合同。5月中旬有一票出口单,以为自己当时忙乱,不小心把一部分成本价发给客户了,公司领导知道此情况后,说这给他们造成很大的损失,影响了他们报价,要我为此赔偿1000元,为此本人感到很不满申请离职,最后公司决定在我离职的最后月工资(即5月份的工资扣除500元)。我月工资是税前2800RMB,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是不是劳动法有规定企业每月最多只能扣员工工资的5%啊?很急需各位律师的帮助,恳请各位帮帮忙。
2013-06-18 22:51 1989阿丽(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3-06-18 22:52
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赔偿你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计算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注意一年的仲裁期限,超过一年的话,就不能获得支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没有购买社保的话一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注意要收集证据证明你的入职时间、月工资情况!
2 刘振海律师  2013-06-19 00:12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要双倍赔偿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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