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安徽宿州,我想咨询一下拆迁问题,一层是商铺,二层是住宅,拆迁补偿住宅有二十四个月过度费 我在安徽宿州,我想咨询一下拆迁问题,一层是商铺,二层是住宅,拆迁补偿住宅有二十四个月过度费,商铺有二十二个月,协议上写到期后没交房双倍补偿,没有区分商铺和住宅,现在开发商以拆迁办规定为由说只有住宅双倍,商铺是单倍补偿,请问应该以协议为准还是拆迁办的规定为准?
2013-06-18 11:04 微信用户(安徽-宿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6-18 11:08
是的,以拆迁办的规定为准
2 姜万东律师 电话:18156022198 2013-06-18 14:20
你好,按协议履行。
3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3-06-18 17:17
您好!
自己的权利是要争取的,与开发商谈判。
自己的权利是要争取的,与开发商谈判。
4 徐斌律师 2013-06-18 11:10
当然是争取以对你有利的协议为主,毕竟这是你们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办又不是你们协议的一方当事人。
5 刘青芳律师 2013-06-18 11:26
你好,各地拆迁或征地政策不同,依据当地拆迁或征地补偿标准处理。
6 张劲松律师 2013-06-18 12:18
应当按协议履行。
7 110网律师 2013-06-18 13:35
个人认为,应以拆迁协议为准。